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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张家口市中院达成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五点共识

2015-06-11 16: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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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张家口市司法局

  原标题: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张家口市中院达成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五点共识

2015年5月8日,市司法局、市中院、市律师协会联合在市中院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搭建机构平台、开展互动交流,共建法治张家口,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开展座谈。市中院副院长田永祯、党组成员李亚成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司法局副局长卢明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律师协会会长冯海兵等市律协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共17人参加座谈。与会人员就在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行了主题发言和深入交流,并就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推动法官与律师群体形成良性执业互动达成五点共识。

  一是建立交流互动平台。由三方成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联席会议,通过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将法官与律师交往,纳入公益性、组织化管理轨道,规范双方关系,推动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官与律师群体形成良性互动。三方授权市司法局律师处、市律协秘书处、市中院研究室为各自职能部门,就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联络协调,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

  二是深化信息交流、政策研商机制。司法局、律协、法院应及时将各自重要工作动态、系统内重要信息通报对方,互相发送各自期刊,组织所属人员相互浏览对方官方网站,参与互动活动。各方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应相互征求意见并发送对方。

  三是启动业务学习、培训协作机制。司法局、律协举办集体业务培训、研讨活动可邀请法院资深法官参与。法院举办业务学习、培训、研讨活动可吸收律师参与,市中院制发参考性案例应通知律协,律协应组织律师学习运用。

  四是完善履职保障促进机制。司法局、律协应强化管理,确保律师积极维护诉讼秩序,并敦促委托人严格遵守诉讼规程,基于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法院司法文书及司法活动进行客观评价。法院应强化管理,在律师办理登记立案、查阅案卷、提请查证、参加庭审、代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向律师提供充分执业保障,进一步改善律师阅卷、候庭、更衣场所环境。

  五是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司法局、律协与法院应分别教育管理律师和法官不进行有违审判纪律和执业纪律的交往,不发表有违职业道德的言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律协、司法局及时向法院通报,法院应将处理结果反馈。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违规履职、错位履职行为的,应及时劝诫、制止,对情节较重或共性问题,应通过法院向司法局、律协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局、律协应将处理结果反馈法院。

 

关键词:中院 司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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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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