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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培训

2015-06-11 1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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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使全市广大公安干警更好的理解和适用立法原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局于4月16日上午在蓝鲸大厦举办全市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文楷,各分县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法制大队长、治安大队长、交警大队长、各城镇派出所所长,法制支队全体成员参加了培训。开班仪式由法制支队支队长任一新主持,徐文楷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

  徐文楷副局长指出:“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顺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处处体现了对官权力的监督限制和对民权利的保障维护。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由于一些固有观念和执法习惯,很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陋习需要改正,在执法理念上距离依法行政还有一段距离。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练好内功,经得起“告”;二是顺势而为,配合“告”;三是遵循民意,减少“告”。最后,他勉励大家:“在执法环境不断变化的现阶段,我们要积极认真学习法律,尤其是新修改的条文,要熟知修改的背景,掌握修改的内容及意义,只有掌握了新的法律法规,才能贯彻执行好,才能将我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开班仪式后,市局常年法律顾问刘俊文律师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从背景、内容、修改亮点、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参训人员仔细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积极与培训律师互动,整个会场学习氛围浓郁,展现出良好的培训效果。

关键词:公安 行政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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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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